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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錄:中國鹽城法院傳德國部落格合理嗎?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7年1月10日

一個德國部落格收到柏林法院轉來的中國江蘇鹽城法院的一張傳票,要他在2007年7月15日上午9點在鹽城法院出庭。他在小部落格裡摘錄了關於中國中大汽車公司仿冒德國MAN大客車的報導,併發表了簡單評語,被指責嚴重傷害了該公司的聲譽。德國之聲中文網記者就此採訪了小部落格希爾曼所委託的柏林律師亞歷山大.馮.卡爾克洛伊特。他認為中國法院聲稱自己對德國部落格的言論有管轄權是一件危險的事。這個起訴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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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只要有台電腦有上網資格,誰都可以寫

德國之聲:有報導說,中國法院要讓德國部落格編寫者,您的委託人Iven & Hillmann公司的代表到中國去出庭。您能描述一下這件事嗎?

馮.卡爾克洛伊特(Alexander von Kalckreuth):这家被稱為部落格的公司是一個網路小公司,有一個部落格www.autoregional.de。由公司的合股人之一榮.阿榮.希爾曼出於業餘愛好來操作的。這是一個小部落格網,他在那裡談汽車領域的事情,其他人在這裡發一些言。這個網站正如它的名字已經說明的:地區汽車,談的就是德國的、地方上的汽車的題目,只用德語發表。就明鏡線上的一篇文章,這篇文章描寫了MAN的大客車被中國公司中大汽車公司仿造並就此在中國發生了法律訴訟的事,他摘錄了這篇文章,復述了MAN公司董事就這個題目、就中國仿冒問題的講話,在下面他寫上自己的看法,即,這事表明產品確有在中國被仿冒的事。

這實際上是明鏡寫的,德國電視二台,web.de等,許多大媒體都寫過,他沒有想過,這是相關企業不喜歡的一種意見表述。實際上,每個人都可以自己去對比照片,MAN客車的照片和中大客車的照片,自己就可以確認,或者表達自己的看法,這是否是一種仿冒。這一切也有一段時間放在網上。上個星期,他忽然收到一個起訴書,這個起訴書起訴了MAN,起訴了生產這種客車的尼奧普蘭(Neoplan,MAN的子公司),他們(尼奧普蘭等)在中國還開了新聞發布會,也起訴了希爾曼先生。起訴書指責這三者,包括我們的委託人,說他們嚴重損害了這個中國企業的聲譽,要求他們停止這樣說,公開表示道歉,並支付賠償金。

這個事件整體上之所以那麼有爆炸性,是因為這不是在一個德國法院起訴,不是對德國法院起訴一個用德語發表的東西,而是在一個中國法院,是在一個在江蘇省鹽城市的法院,這當然對我們的委託人是一個問題,他不知道那裡法律上等待他的是什麼。我個人根據國際法律規定認為,這個法院根本沒有此類案件的管轄權,儘管在那裡也可以從網路上收看這篇文章,一共也只有8到10次被人閱讀過,這是一個非常小的範圍,而這篇稿子,這篇部落格明確地是針對德語地區的,小地方的,部落格寫主感興趣的就是這麼個小地區。假如這是對一個德國法院起訴,當然在法律上是允許的,比如柏林中級法院,但是在這裡,法院肯定會根據基本法第5章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指出,根本沒有機會來禁止這樣的發表。

我認為,江蘇的這家法院聲明自己對此有管轄權,是個很大的危險,因為所有的部落格,所有網上作者根本無法在一個中國的起訴面前抵抗。儘管有著幾千公里的地理距離,但收到的是一個出庭傳票,2007年,他要在那裡為自己辯護,這在我的眼裡實際上導致未來人們不能對中國發表批評意見了,因為人們將始終面臨一個危險,即不是在一個德國法院被起訴,而是在一個中國法院,按中國的法律尺度,而恰恰在那裡,在言論自由方面跟德國的尺度經常是完全不一樣的。在這裡言論自由被視為民主的一個重要支柱,得到普遍的認可。

我們在這裡採取的步驟首先是走向輿論界,這是因為我們相信,對於那個中國企業來說,他們認為媒體給他們造成了傷害,起訴一個很小的微不足道的部落格。但他們最終會放棄這個起訴的,因為這根本不會帶來什麼傷害,中國只有8到10個人讀了這篇部落格日記,在德國同樣的少,人們在這裡根本不能夠理解,那個中國企業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我們想做到的是,通過輿論讓那個企業知道,這是一條錯誤的道路。關於這件事的報導現在已經在明鏡發表,在商報發表,我們也接受了採訪,一些報導正在準備中,德國之聲報導此事,我也很感謝,希望這能夠向這個(中國)企業表明,它選擇的是一條錯誤的道路。它可以跟MAN或者尼奧普蘭在法律上爭訟,卻不是針對一個記者或者一個小小的部落格,他只不過是對這個題目自由地發表他自己的看法。

德國之聲:除了你們已經在走的公關道路外,你們還會做什麼,或者已經做了什麼?

馮.卡爾克洛伊特:我們跟一個上海律師取得了聯繫。因為對一個普通的部落格來說將會產生的法律費用是巨大的,我們考慮請中國律師在那裡出庭,表明,那裡的法院根本不具備對此的管轄權。即使那個法院自己聲稱是有管轄權的,即使它不認可這裡認定的言論自由的原則,也應該讓它認識到,這麼一個小小的部落格怎麼可能給那個企業造成重大形象傷害,因為讀者非常的少。我也要問那個企業,為什麼要找這麼個小部落格作對象,這只是一個搞點小編程的小企業,我要問那個企業,為什麼不起訴世界報或者明鏡周刊,他們對中國仿冒問題有大篇大篇的報導。

德國之聲:這個案子也表明,中國和德國法院之間的交流好像是動起來了。您知道其它中國法院把德國人傳到中國去出庭或者反過來德國法院把中國人傳到德國來出庭的事例嗎?

馮.卡爾克洛伊特:就發表言論而被要求在中國出庭而言,這個案例是個絕對的例外案。我沒聽說有類似的案例。其它領域的我就不清楚了。反過來,中國人被要求在德國出庭的事情,我想肯定不會因為發表言論而發生,這也因為中國的部落格由於它的文字是德國人根本看不懂的。在中國,我想,99%的人也讀不懂德語的部落格,這是絕對的例外個案。我說它是荒謬的,因為我想,一個巨大的工業企業對一個小小的部落格寫手發表的言論大張旗鼓,我覺得是荒謬的,顯然這個企業低估了這裡媒體的普及度和力量。德國法院轉遞中國法院的文書,這只是一個轉遞,是平常的事,柏林市中心初級法院絕沒有去審核這件事,它只是傳遞文件。如果我們要起訴美國的、中國的或者印度的什麼人,也一樣會通過德國法院,要求德國法院傳遞到當地法院去,經常通過外交、領事傳遞途徑。(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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