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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遭香港入境處調查"打黑工"

2011年11月25日

11日23日,《陽光時務》主編長平8個月來首次收到香港入境處的郵件,就其入港工作一事進行解釋,稱正在調查長平早前在港做訪問學者期間是否"打黑工"?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疑入境處此舉背後有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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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gefesselte Journalist Chang Ping, gezeichnet von Kuang Biao, 23. August 2010. Der Künstler Kuang Biao hat der DW gegenüber erklärt, das Verwendungsrecht dieser Karikatur auf die DW zu übertragen.
漫畫家鄺飈在2010年8月為長平所作的漫畫圖片來源: Kuang Biao

11月19日,香港陽光衛視總裁陳平對德國之聲公開,《陽光時務》雜誌主編長平申請入港工作被拖延8個月之久一事,隨後香港多家媒體跟進報導;陳平表示目前依然在與香港入境處進行溝通中。

11月24日,香港《明報》以"學術訪問被當黑工,異見者斥入境處荒唐"再報導此事。指香港入境處認為長平於2011年3月至5月在港問期間有"打黑工"嫌疑,香港浸會大學出面作出了解釋,指長平訪問的兩個月期間,浸會大學每月向其提供單人住房一間和支付生活補貼6000港幣,其中包括在港交通費用,並非工作報酬,而這也是香港多所大學邀請學者訪問的慣例。

香港入境處稱對長平一事正在作調查,待調查之後方能對其入港工作進行審批,但德國之聲多次聯繫入境處新聞辦人員未果。

長平是中國知名的媒體人,曾任職《南方周末》新聞部主任、《南都周刊》副總編等, 2008 年"西藏3.14事件"後,長平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西藏:真相與民族主義情緒》文章,後遭中國當局持續打壓,2010年8月,南方報業叫停他的專欄寫作,當時廣州國保也多次與他"喝茶約談";2011年3月香港浸會大學邀請其到港做訪問學者;其後陽光衛視聘請他擔任旗下電子雜誌《陽光時務》主編,他也在8個月前開始透過香港"輸入人才計劃"向入境處申請到港工作簽證。

"難免讓人產生更深的疑問"

11月24日,長平在推特上就此事發出訊息:"香港政府把我置於卡夫卡式的城堡困境"。

中國媒體人安替認為,香港浸會大學為長平提供的每月6000的生活補貼在香港連房屋都無法承租,香港入境處所找的理由並不高明。

長平向德國之聲介紹了此事的經過: 11月23日,他收到香港入境處發給他的一封附件為PDF格式的郵件,對延遲審查工作簽證進行解釋:

"這是8個月來我首次收到他們的信,可能和輿論壓力有關,對方罕見地對我的簽證申請被無故拖延8個多月作出解釋,他們的解釋是'涉嫌違反在港逗留條例、在港從事雇傭工作',他們說正就此進行調查,待調查結束後會繼續審核申請材料。"

長平也介紹此郵件是以香港入境處負責人之名發來,但郵件中留下的聯繫方式為入境處調查科陳姓負責人的電話,長平在接到郵件後與其取得了聯繫,對方稱希望長平到港直接面談並當面解釋,但陳姓負責人未規限長平到港時間或強調他必須到港辦理此事,並稱並不一定會得出調查結論。

對此長平認為:"據我瞭解,他們在今年9月份左右才去浸會大學調查我訪問一事,此前已經拖延六個月的時間,所以用他們解釋拖延8個月的入境申請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而且浸會大學也給了他們書面說明,如果有問題他們應該和我及時聯繫,現在是報導後才和我聯繫,這也與香港'高效行政'不符合,難免讓人產生更深的疑問。"

"是不是有特別的政治原因?"

德國之聲也採訪了具有法律背景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他表示已經關注到此事,香港的法律確實有相關規定,非工作簽證及在港逗留不能進行工作,但長平作為訪問學者參加演講活動等,按香港高校以往邀請學者訪問的慣例,應該不屬於工作範圍。

"照我們的經驗,內地的人來港訪問的情況很普遍,是不是每個都需要簽工作簽證?這和來港工作是不一樣的,我的印象中以前沒有出現這樣的問題,這不能不讓人感覺是不是有特別的政治原因才出現調查和刁難的情況。"

蔡耀昌還表示對長平的情況還需要外界跟進觀察,香港為法治社會,長平如果對入境處的處理有異議,依據香港的法律他可能在港行使法律權利,作出包括上訴等法律途徑的處理。

"是打黑工還是訪問學者正常學術交流?"

長平也向德國之聲介紹他在2003年至04年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作訪問學者,2009年曾在香港作訪問學者,而各個國家的高校或學術機構也會向訪問者提供生活補貼等,他早前在香港的訪問亦未遇到今次香港入境處提出的問題。目前長平正在德國參加"伯爾之家"寫作項目,也屬訪問類型,"伯爾之家"也向他提供住房及每月幾百歐元的生活補助,他所接受的補貼按照德國法律並不屬於工作報酬。

記者分別查閱了不同國家使館關於訪問學者的相關規定,其中美國使館規定訪問學者在美期間,可以享有"旅行、觀測、咨詢、研究、培訓、分享或示範專業知識或技能、參加有組織的個人對個人交流項目";

根據歐洲訪問學者簽證規定,此簽證類型與工作簽證並非同一類型,在辦理程序上,學者簽證並不需要提前向使館提供"工作許可"和"工作合同";香港入境處在准許長平入境時,應該明確其在港停留原因為訪學,目前需要香港入境處調查的是,長平在訪問期間參加的活動及接受訪問學者津貼是屬於"打黑工"還是"正常學術交流"範圍。

作者:吳雨

責編:任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