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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案一審宣判 受害方律師表失望

2011年2月1日

浙江溫州「錢雲會死亡案」周二在樂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肇事司機費良玉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報導稱,錢雲會的家屬已獲賠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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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死亡案發生後,事發當地被調集了大量警力圖片來源: Liu Dejun

新華社報導稱,樂清法院對「錢雲會死亡案」採取公開審理,包括被告人親屬、村民代表以及中外10多家媒體的記者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全過程。

公開審理不公開

雖然說是公開審理,但是從北京趕去樂清法院的關注錢雲會案件的自由職業者文濤卻未能獲得旁聽證。據他介紹,法院開庭前,法院門口聚集了十幾位「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要求以公民身份進入法庭旁聽,但是被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據我所知參加旁聽的沒有一個人以個人身份公民身份領到旁聽證。事實上違反了對社會採取公開審理的承諾。」

據新華社報導,樂清法院宣佈一審判決時說,2010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費良玉無證駕駛一輛裝載石料的解放牌重型自卸工程車,途經寨橋村村口路段時,遇行人錢雲會橫穿馬路。司機費良玉「鳴笛、向左打方向盤並緊急剎車」,但「避讓不及」,撞倒錢雲會致其當場死亡。

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在這一起交通事故中,「費良玉負主要責任,錢雲會負次要責任」。據悉錢雲會的家屬已獲賠105萬元。

文濤說,庭審結束後他和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斯偉江進行了短暫的交流。斯偉江律師表示,他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中出具的證據,尤其是影片的權威性提出質疑,但是未得到公訴方和法庭的支持。文濤說,斯偉江律師對一審判決的結果非常不滿,同時也很失望。

「謀殺」?「非謀殺」?

去年12月由著名維權律師許志永帶領的公盟公民調查團前往樂清當地調查「錢雲會死亡案」真相。調查團前後兩次公佈調查結果,得出一致的結論:錢雲會死亡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於徵地和由此上訪遭遇打壓引發的村民對基層政府的強烈不滿,以及為村民集體利益上訪歷經磨難的村長的慘死,引爆了強烈的悲憤情緒,加上錢雲會死狀的疑點以及在現場的保安,形成了故意謀殺的傳言;該傳言在當天中午村民和警察發生衝突後被強化;在政府公信力缺失的社會背景下,最終通過網路演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公共事件」。

由於公盟調查團得出的結論同中國官方「非謀殺說」不謀而合,所以也引發一些人對公盟是否「拿了政府錢」的猜疑。關注錢雲會案的文濤也不認同公盟的調查結果。「一派胡言,毫無邏輯,完全沒有法律精神,這是對公盟的巨大傷害。」

參與公盟這項調查的北京華歡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劍說,公盟做出的這項調查從一開始就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並非像批評人士所說的「為政府做事」。「去調查的第一天是我帶隊的,許志永給我的交代是:客觀、中立、查清真相。所以說,我們沒有預設任何立場。」

作者:洪沙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