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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前景難卜

(吳強,北京)2006年3月10日

中國有數十萬個農民合作社,卻無合法地位。本周在中國人大會場內轟轟烈烈的新農村建設運動能否拋開這些農民自發組織?德國之聲記者在北京繼續就新農村運動的方向作了深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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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進杭州賣蔬菜圖片來源: AP

本周,人大會場內,有6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聯署提案,要求制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為中國4億多農民自發組織合作社開道。這一模式曾奠定了1949年中國革命勝利的基礎,在世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有過許多成功的實踐。 今天,這一經濟合作模式在絕大多數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繼續得到發展。在中國,它開始真正考驗中國的社會性質:充滿國家主義色彩的新農村運動能否、以及如何接納這一自下而上的農民自發組織,成為中國公眾、國際社會判斷中國改革取向的風向標。

在上世紀50年代短暫的土改、合作化運動之後,中國農村的合作社組織被集體化的公社強制替代。 中斷了近30年後,它重現於1980年代,只比「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施行稍晚。北京的自由派媒體《新京報》3月8日報導說,截至2003年,中國有14萬多農民合作社、10萬多各類農民協會。但是其中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合法地位,嚴重影響了合作組織的壯大和農村發展。

合作社缺少法人地位

目前在中國民間頗有影響的「新鄉村建設派」代表之一、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何慧麗,過去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河南蘭考縣農民合作組織的建設。她認為,「合作化才是農民共同致富的必由之路」。但是,中國農民的合作化努力並未得到法律保障,同時受到名義上仍然堅持社會主義的政府的政治懷疑。

中國現行的民法則只規定了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農民合作社與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一道,都沒有被賦予各自專門的法人地位。中國唯一合法的合作社組織 ─ 供銷合作社,也處於經營不景氣的狀態,已經多年未開會員大會。不久前香港世貿會場外韓國農民-合作社的「博死」示威,也給了中共高層在促進農村合作社問題上持「謹慎」態度的保守派以口實。

小農經濟仍是中國農業的主體經濟

有濃厚國家主義理論色彩的北京大學教授潘維則相信,只有國家政權才有能力統合一盤散沙的中國農民,農村合作社實行難度很高。他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採訪時堅持,河北農民合作化樣板之一的孫大午,其實質仍為「非法吸儲」。

以中國農村研究屆頗有聲譽、積極倡導農村合作社的「三農問題專家」溫鐵軍教授,在農民合作社的金融問題上則持相反立場。他在3月9日的北京媒體上表示,小農經濟仍然是中國農村經濟的主要形式,目前的商業銀行模式或者農村信用社難以勝任。分散的農民合作社具有最低的合作金融功能,可能是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適當出路。正是這個問題是造成中國農村貧困化的深層問題。

繞開合作社的模式

但是,這一主張目前還面對另一條改革思路的激烈競爭。新農村運動的提出者、北大經濟學教授林毅夫兩年前就在人大會議上提案,建議採取公司加基地加擔保公司加農戶的模式,以銀行和鄉鎮企業為主體,繞開合作社問題,直接解決農村當前面臨的實際問題。在本屆人大會議上,這一思路再次受到了中國新興民營企業家的關注和支持,成為焦點之一。

相比中央政府的謹慎保守,農村經濟發達的浙江省,2005年率先通過了第一部地方農民合作社組織條例,明確規定了合作社法人性質,鼓勵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如同中國近年來的歷次改革,來自底層的壓力往往才是改革的最主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