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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解釋越迷惑 -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引起的爭議

2006年7月4日

日前提交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有兩處涉及新聞報導的規定,明確了地方政府對訊息發布和媒體報導的管理,而進行違規和不實報導的媒體將受到處罰。這一消息引起國內外媒體的極大關注和不滿。周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上述條款對媒體做了解釋。本台記者葉宣採訪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展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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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抗議活動也屬於突發事件圖片來源: AP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對新聞報導做規定的條文一經公佈,就在海內外媒體中引起強烈反應。中國國內一些知名報刊甚至登載了明確批評這一草案的文章。國外輿論也紛紛認為,這是中國政府限制媒體自由的又一手段。

周一,突發事件應對法起草人之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對中外媒體就草案中有關新聞報導的條文做了解釋。汪永清說,最近的一些報導對規定的解讀有一些誤解,他強調有關法規旨在規範和約束政府在訊息發布方面的行為,並不是針對媒體的,更沒有限制正常報導的意圖。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認為,上述解釋是政府對各方批評的一種回應。

按照草案規定,突發事件的訊息應由當地政府統一發布,媒體的相關報導也歸其統一管理。如果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報導突發事件,將由所在地政府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一些新聞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樣一來,訊息的發布將掌控在當地政府的手中。國務院法制辦還表示,有關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外國新聞機構。但展江認為,這雖然可以體現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