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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律師談中國的「國家秘密」定義

德國之聲中文廣播2005年9月15日

根據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中國國家保密局最近宣佈,自然災害的死亡人數今後將不再被視為國家秘密。這一訊息的公佈使得人們開始再次審視中國對於國家秘密的定義。在中國,究竟什麼是國家秘密?又由誰來判定某條訊息是否是國家秘密呢?德國之聲記者就此問題專訪了北京的著名人權律師莫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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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小聲點,這可是國家機密!圖片來源: AP

莫少平律師向記者介紹說,中國主要涉及有關國家秘密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相關的「實施辦法」,還有1998年國家保密局公佈的 「查處洩露國家秘密案件中密輯鑑定工作的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於國家秘密做出了一系列的定義,其中包括關係國家事務中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外交和外事活動等等方面。地方各級保密部門對於本轄區的國家秘密具有鑑定的權力,當有關部門對鑑定結果有爭議時,可以提請上一級保密部門重新鑑定,但是國家保密局的鑑定結論和裁定是最終結論。

莫少平律師認為,恰恰是國家保密局對於國家秘密的終審權,違背了現代法制的精神,「對這是不是國家秘密,最終鑑定由一個行政部門來進行,而不是象現在的一些法制國家,司法機關對此有個最終的裁決權。這就導致,在法院審理的時候,對是否是國家秘密,法院可以不管它。我就按國家保密部門定的審理就行了,它說是就是,它說不是就不是。法院不去對保密部門的說法進行鑑定審查。這樣實際上是和現在的司法理念是不一致的。」

莫少平律師舉例說明,在他曾經代理的記者師濤的案件中,導致師濤罪名成立的主要證據就是國家保密機關認定師濤透露給境外媒體的訊息是國家秘密。有媒體報導,在中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國家秘密的內涵非常廣泛,按照1988年頒布的國家秘密法,不但中藥古方在保密的範圍之列,就連中國的國際難民政策和軍人復員政策也是國家秘密,而一些學者也指出,按照現行法律,中國中央政府去年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第一號文件也應該是國家秘密,但現在這份文件的主要內容卻大量出現在各種媒體上,這無疑是對國家秘密法的一大諷刺。

莫少平律師認為,在現代法制國家中,公民的知情權應該比國家秘密更為重要,而中國政府宣佈自然災害人數解密無疑是一個積極的訊號,「我認為從憲政的角度看,訊息公開是一個原則,保守秘密應該是例外。也就是說,作為公民,他有權瞭解政府在作出國家決策過程中的所有訊息的,只要是不涉及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現在公佈訊息無疑是一個進步。我相信,再過一段時間,對中國每年判處死刑的人數也不作為國家秘密,公佈出來,這我覺得當然是有可能的。」

對於國家秘密的定義含糊,可能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相關法律的濫用,這一問題不但中國有,在許多其他地方也同樣存在。比如911事件之後的全球反恐行動中,美國就曾經被許多人權組織批評,以保護國家秘密和反恐為名嚴重侵犯人權。而最近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又準備就反恐問題出台新方案,外界也再次對反恐行動中的所謂國家秘密提出質疑,認為這有可能為政府濫用權力提供機會。

莫少平律師就此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就像現在法制比較發達的美國,一開始也是以反恐為由把很多人關起來。不經過審判,也不允許律師去見他們,提供法律幫助。這件事最終還是由美國的法院作出了判決,你美國政府,要不然就立即進行審判,要不然就把這些人放了。美國是一個法制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在利用反恐的理由可能導致侵犯人權的情況下,畢竟還有一個拘束機制,也就是法院。法院在這個過程中起了一個非常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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