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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稅案的行政復議啟動

2012年1月5日

1月4日,北京地稅局發布文件,表示已經受理了北京發課文化公司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該申請於2011年12月29日提交,認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發課公司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無論從實體和程序上都不合法,要求依法撤銷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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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dissident artist Ai Weiwei shows his tax guarantee slips as he leaves the the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China, Wednesday, Nov. 16, 2011. Ai went to the local tax bureau to fill in paperwork for a $1.3 million guarantee, and told reporters he feels like he was paying a ransom. (Foto:Andy Wong/AP/dapd)
艾未未圖片來源: dapd

2011年倍受公眾關注的"艾未未稅案",1月4日有了最新進展,北京地稅局發出文件表示已經受理了北京發課文化公司,於2011年12月29日向其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有網友指"艾未未稅案"開始進入第二季。

該行政復議申請書的申請事項為:被申請人依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不合法,申請對該規定予以審查;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該行政復議書中詳細舉證,指出北京地稅的處罰規定從實體到程序上的不合法之處;其中涉及多處公眾並未知曉的內容,如2011年4月6日深夜,北京地稅非法向互信公司調取發課公司的會計資料 ,這些資料至今並未歸還; 2011年6月29日,北京發課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聽證。北京地稅局以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做出"不公開聽證"決定等。

回溯"艾未未稅案",2011年4月3日,艾未未於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警方帶走,與此同時,北京警方還搜查了艾未未位於北京的工作室,查抄了30餘台電腦和資料;4月7日,中國當局首次證實,藝術家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調查;5月20日,北京警方指控"艾未未實際控制的"北京發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涉嫌"巨額"逃稅。7月14日,北京地稅分局舉行了閉門的聽證會,只允許路青、律師夏霖和會計師杜延林參加。且當拒絕歸還扣押一百多天的公司財務帳薄;11月1日,艾未未接到北京地稅局對發課公司的處理、處罰決定,總金額為1522萬元,限期15天繳納;11月2日,艾未未的母親高瑛和弟弟艾丹以艾青故居為抵押物簽署抵押聲明;11月4日, "艾債行動"啟動,海內外網友3萬名在十天內向艾未未借款近900萬元;11月15日,艾未未向北京地稅交納保證金,同時表示將提起行政復議和進行法律訴訟。

代理律師浦志強:"法律是我們唯一的路"

德國之聲就此事聯繫北京地稅局法制處的處長李娜。但該處工作人員以國家機關接受採訪需要遵守相關規定為由,拒絕了德國之聲的採訪,該局宣傳部門也表示,該案件還未確定由該處對外公開。

發課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師浦志強向德國之聲表示,儘管北京地稅是於1月4日發出受理文件,但依據法律,應以行政復議申請提交到北京地稅的時間為准,即2011年12月29日。

他同時表示,儘管整個案件進展過程,有太多的非法律因素介入,但法律路徑是他們唯一的選擇:"我們還有其他的路可以走嗎?事實上,我們也根本沒有想走其他的路。"另外此事最有價值之處就在於,將要求稅務部門對該處罰規定所適用的法律進行解釋,該事件將由艾未未稅案的個案延伸至對整全中國稅務法律層面的檢視。

"下一步將要求閱卷和召開公開聽證會"

另據北京發課文化公司的代理稅務師杜延林向德國之聲介紹,發課公司的行政復議分為兩個步驟,目前是第一個階段,就北京地稅第二稽查局的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稍後發課公司會對稅務處理決定再進行復議。

對該案未來的走向,他表示接下來按照法律代理律師可以先到地稅部門進行閱卷,對作出的處罰和處理決定的依據進行瞭解;另外可以繼續要求北京地稅部門召開公開聽證會。但他認為該案的特殊性質,很難判斷地稅局下一步是否會遵守法律程序推動此案前行。

據悉,因為擔任發課公司的稅務師,杜延林所在的稅務會計事務所也遭到中國當局的騷擾和盤查。

"我相信這是一個很經典的案例"

北京地稅受理了發課公司的行政復議申請消息傳出後,有眾多網友認為中國當局不可能依法行事,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會樂觀,對此,維權人士胡佳認為:"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程序,是給當局發一張未來公正審判的傳票。"

杜延林也表示:"不能說官方不按法律走我們也不按法律走,我們就是要追求法制化,我們要逼著官方走法律程序,如果不做這些,可能這個國家的任何法律都不會得到嚴肅的對待。這個案例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官方放棄對程序、正義的追求;第二是通過我們對程序、實體正義的追求,我們也向社會、公眾、媒體公開了目前中國的法律狀況,法律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法律體系還是某些集團用於其它目的的工具?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暴露出法律程序的缺陷來。這個意義是很深遠的,走完這個過程,才會知道有多少不正義和問題,才會知道給中國法律帶來什麼。我相信這是一個很經典的案例。"

作者:吳雨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