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積蓄 衝突頻頻發生
2011年6月20日"民憤熾熱如火山"
《南德意志報》6月18日的評論這樣開頭:"中國已經進入一個炎熱的夏天,自制的炸彈在沿海省份福建的政府大樓前爆炸,自制的汽油彈在甘肅的一家銀行點燃,整個西藏由於持續的動亂暫時對外國人關閉,內蒙古人在內蒙古起而抗爭,就連富裕的南方省份廣東,警車也被焚燒。"
作者接著寫道:"點燃這樣那樣局部烈火的,有的是因為房屋被剝奪而憤怒(福建),有的是因為被解僱(甘肅),有的是因為採煤毀壞了牧場(內蒙古),還有的是因為警察凶狠對待一名懷孕的農民工(廣東)。表面上看,這些事件彼此之間沒有關聯,而且抗議運動也沒有連成一片。
"可是,所有這些局部抗議是有相互聯繫特徵的,就像一個公分母一樣可以清晰辨認。採用暴力的人,一再是那些覺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者,他們走投無路,看不到解決衝突的公民社會的合法途徑。無論是福建的一位房產主為其房屋被拆要求更多補償,還是甘肅的一個銀行職員要求撤消對他的解僱,或是內蒙古的牧民要求懲罰殺害抗議者的凶手,到處都可以發現沒有勢力或者沒有金錢的人,在這個新的中國淪為二等公民的現實。"
評論說,"共產黨的領導集團,儘管在北京蜷縮在高牆之後,但對於大牆之外全國公民不服從現象的湧現,已明顯感到擔憂。因此,'社會管理'成為了黨的最近三次高級會議的焦點,即去年11月的政治局集體學習,今年2月的省級領導幹部討論會和5月份關於'執政創新'的政治局會議。
"甚至通常表現溫順的黨報,也大聲呼籲擯棄那種動不動就揮舞警棍來解決矛盾的做法。比如《財經》雜誌的網路版這樣評論說:中國領導人清楚,面對社會矛盾,中國社會已經站在了十字路口上。」
民憤的制度原因
評論指出,"其實,處於審查之下的中國報刊所能說的再明確不過了,中國各省的所有炸彈爆炸、街頭抗爭和遊行示威最終都是制度決定的。中國迫切需要的是獨立的司法,它所需要的法官不應由那些希望為他們對付二等公民,為他們大量攫取土地和採煤進行辯護的黨內高官來挑選和任命。它所需要的檢察官應能不顧嫌疑人的職位高低和人際關係對不公正予以追究。
"簡言之,中國所需要的是,共產黨統治階層能夠明白,過分無恥地剝奪自然資源或者過分地將公有財富攫取到海外私人賬戶上終將會導致火山爆發。而這個火山在今年夏天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噴發前的徵兆。"
摘編: 林泉 責編: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