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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槍口抬高一點?

2011年12月12日

一個在中國流傳甚廣的有關柏林牆的故事被證明是虛假的,而德國人所看重的是正義原則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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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Chris Gueffroy的墓地,他是 最後一名越柏林牆遇難者,1989年2月5日晚間他在試圖翻越柏林牆時被東德邊境警察開槍打死圖片來源: ullstein bild - Eckelt/CARO

有一個故事在中國廣為流傳,至今仍被網民津津樂道:德國統一之後,曾經守護柏林牆、向翻牆民眾開槍的士兵受到審判。有一個士兵辯解說,他被迫執行上級命令。法官回答,你可以把槍口抬高一點啊。法官的這句話,被認為人性而又智慧,令人感動不已。

在上月的一次訪問中,我們向曾經負責此類刑事審判的前柏林市總檢察長Christoph Schanefgen和前高級檢察官Bernhard Jahntz核實這個故事,他們略作思考之後,斷然否定:沒有這樣一個案子,法官也不會這樣回答。

也跟一些中國人的主張不同的是,統一並沒有帶來大赦,東德政府的系統性犯罪得到了清算,直接的和間接的責任都要受到追究。Bernhard Jahntz先生從一個舊挎包裡拿出幾個地雷模型,告訴我們當時的兩德邊境埋了很多殺人武器。儘管沒有證據證明高層明確授意,但是他們的系統指揮告訴人們,國家的邊境比個人的生命更重要,因此也難逃罪責。

輿論並非沒有爭議,尤其上世紀的最後十年間,討論十分頻繁。但是更多爭論的問題是如何清算和如何處理,以及由此引申的歷史責任、法律倫理等宏大議題。

根據兩位檢察官的介紹,在刑事責任方面,前東德行政及司法系統涉案7.5萬件,其中700人被定罪,580人被判監禁(很多是監外執行);死刑案件72例,25例被執行。可以說,被清算的範圍很大,但是判決和執行很謹慎。尤其涉及到死刑時,只有確認具有最高級別的責任才適用。

首當其沖的是法官和檢察官,佔了此類案件的大多數。在東德沒有司法獨立,法官和檢察官都受過政治訓練(他們專業訓練還不如納粹時期的法官和檢察官)。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都要經過政治局審批。但是這些不能成為法官免責的理由--一個法官不根據法律來工作,那麼他的職業基礎就喪失了。

讓西德法官感到麻煩,但是必要的原則是,法律責任的追究,要根據當時東德法律的規定。比如東德法律規定了言論自由,法官根據政治局的命令讓公民因言獲罪,那麼他就在犯罪。如果東德法律沒有規定,或者其規定極端違背人權,則以人權原則為准。有一些看似犯罪的行為,比如秘密警察的線人告密、私拆信件、破壞通訊等,就因為缺乏法律依據,沒有一例被判刑。

開槍的守牆士兵也因此受到了審判。的確,所有人都辯解說,他們是在執行上級命令。但是由於東德的法律也規定要尊重生命,這個理由不能成立。有一個著名的案子,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人權法院同樣以東德法律規定駁回;再上訴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該委員會審理後也駁回,因為根據人權公約,只有當事人本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能剝奪他人生命,不能用國家安全的理由去殺人。

如果開槍的士兵能夠證明,成長環境及所受教育讓他對此法律完全無知,則可減輕懲罰。Christoph Schanefgen先生舉例說,有一個士兵表示,在當兵之前他認為越牆者不該被殺,但當兵之後他只能執行命令。法官認為,該士兵屬於明知故犯。

但是,倘若士兵或官員拒絕執行命令,他們的工作乃至生命不也面臨危險嗎?兩位檢察官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再次重複了人權原則。我的理解是,既然你當初拿別人的生命換來(保住)了自己的利益,那麼你現在也應該接受懲罰。

再回到槍口抬高的故事。這個故事讚揚的,是在極權恐怖之下的對抗策略。這種策略不會直接頂撞上級命令,而是在承認既存秩序之下"耍小聰明",是在當下中國備受贊賞的民間智慧。德國的法官們對此不甚理解,他們念茲在茲的是正義原則和法律規定。

我不想說這種中國人和德國人的思維差異,因為東德時代的也有很多"民間智慧",此乃強權恐懼下的"弱者的武器"。但是,正如馬克思所說,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民間智慧"不應該掩蓋對正義原則光明磊落的追求。

作者:長平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