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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激烈辯論公民言論自由權

祝紅2009年1月24日

1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機關報《北京日報》發表了傳媒大學教授沈敏特的文章, 標題為"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幾天後的19日,北京日報刊登了署名甄言的文章,標題是"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北京日報》有關言論自由的文章,文章中的不同重點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德國之聲中文部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德國之聲記者報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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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讀報圖片來源: AP

本月13日,《北京日報》發表了沈敏特教授撰寫的題為"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及"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權利。指出"一種言論荒謬與否,是進步還是反動,不是靠權威來決定的,它需要歷史實踐的檢驗。"

但幾天之後,《北京日報》又刊登了署名甄言的另一篇文章,標題是"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指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但現在有人把言論自由泛化甚至神話,這樣就會為荒謬言論甚至謊言爭得所謂自由的空間。企圖經這樣的神化,使荒謬言論,謠言,謊言能有表達的自由而不受約束,不承擔社會責任。"《北京日報》的兩篇文章引起人們的格外關注,如何解讀這一現象?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博士認為,發表不同意見是言論自由的一個發展,"從2007年17大胡錦濤提出保障公民的四權,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以來,談論言論自由的學術活動,包括媒體上的相關報導和評論比過去多了。我們都覺得這是一個好事情,而且在08年上半年,人民日報2月份也有一篇文章: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達,講的也是同樣的主題。後來我們看到《人民日報》也有類似《北京日報》的情況。我覺得表達不同觀點也算是言論自由的一個發展吧。"

對於前後兩篇文章所持的不同觀點,展江教授指出,沈敏特的文章"可以稱為對言論自由普遍意義上的理解,跟國際標準比較一致,後一種觀點是相對的言論自由主義者。他認為,言論自由在現實生活中應該是怎樣的,我覺得,這的確是對言論自由的不同態度。"

甄言的文章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受到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

對此,展江表示:"我相信,第二種觀點也有表達的機會,我們希望不要變成一個剎車,這個問題可以繼續討論下去,也應該繼續討論下去,至於言論可以危害社會,這是所有國家都可能出現的情況,解決的辦法可能還要靠法制。"

雖說言論自由不再完全是中國媒體上的禁忌話題,但持不同政見者被拘捕的事情卻時有發生。展江認為,這更多與地方官員對言論自由採取消極立場有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確看到,言論自由能不能成為一種公民的實踐,我覺得這確實需要經過考驗,因為雖然憲法中第35條是這麼規定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地方層面,因言獲罪的情況,因言被處罰的情況確實還是普遍存在的。這反映出,我們的一部份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言論自由採取的是一種非常消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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