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当局拘留民运人士刘贤斌 | 在线报导 | DW | 0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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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当局拘留民运人士刘贤斌

6月28日,四川重要的民运人士刘贤斌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也是他获刑13年被释放一年多后的再次被捕。刘贤斌的律师马晓鹏在第一时间与其当事人进行了首次会面。

法院经常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打压民主人士(此图为资料图片)

法院经常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打压民主人士(此图为资料图片)

当局有罪推定 刘贤斌坚持"零"口供

本周一(6月28日)晚间,在互联网不断发表呼吁"中国民主改革"文章的刘贤斌被四川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被关押在遂宁市看守所中。

7月1日,受理该起案件的律师马晓鹏在会见其当事人后对德国之声记者表示,"刘贤斌认为,自己写文章的事情并没有构成犯罪,这是他言论自由的范畴",马晓鹏说:

"刘贤斌表示,一开始他觉得当地公安局的国保大队只是在对他进行传唤,但在给他出示了刑拘通知书之后,他认为这是当局对他的一种打压。他不愿意再去配合这样的讯问了,所以他作出了保持'零口供'的决定。"

目前,刘贤斌案件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和其家属还未接到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支持所谓"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的犯罪事实。但是,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对记者表示,其实当局实施刑拘之前就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定论:

"国保大队的郑大双带人到家里抄家时,我问他,为什么带走我先生。他的回答是:'还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可你只能说是涉嫌,而不能直接就说他做了什么。通过这一点,你就能感觉出这是当局对我先生进行有罪推定的表现。"

当事人此前曾因政治罪名被判入狱

刘贤斌已不是第一次与公安部门打交道了。1992年他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入狱两年半。1999年他第二次入狱,在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刊出的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刘贤斌"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8年11月,刘贤斌获得缓刑被允许提前释放。据海外民运网站描述,刘贤斌在释放后曾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也曾签署呼吁中国进行民主改革的《零八宪章》,并发表文章。

对于出狱仅1年零7个月再次被刑拘一事,妻子陈明先并未感到太大的意外,因为丈夫和她已经做好了再次入狱的准备。她认为,这也是中国大部分民运人士的无奈。所以,她支持先生"零口供"的决定:"因为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你说的越多、越解释就越有罪。他们会利用你说话的内容去编织一些东西。我觉得他这样做是正确的。"

采访中记者多次拨打四川遂宁国保办公室及负责抓捕行动的国保大队长的电话,试图询问刘贤斌案件的具体情况,但电话在接通后又被挂断。

据陈明先介绍,警方讯问她最多的内容是:他们一家三口人的上网活动和刘贤斌本人的写作及从何处获得稿酬的情况。陈明先感觉,当局所有的行动都指向了一个问题,"实际上,他们一直认定刘贤斌是利用写作,通过网络发表了自己的言论,不管你是在哪里发表的,他们都认为是这样做是有罪的。这就是当局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海外发起营救行动

2010年4月,刘贤斌曾发起要求释放四川籍活跃人士陈云飞的黄丝带行动。而事隔几个月的今天,互联网和海外各界人士也正为刘贤斌发起了一个名为"营救刘贤斌的黄丝带行动"。

就在6月28日,刑拘的消息传开以后,亲历"89民运"的王丹在接受一家外电采访时还呼吁说,"中国社会的转型需要有刘贤斌这样的民主人士的参与,当局应尽快释放刘贤斌,否则会导致官民矛盾的进一步深化。"

作者:严严

责编: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