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呼吁启动"血液污染"调查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04.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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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学者呼吁启动"血液污染"调查

中国红丝带艾滋病人权论坛周一在北京举行,并未获邀的三十多名因输血感染的患者及家属代表,集体到京要求参加会议,痛陈十余载艰难维权路,与会律师及学者也主张依法追究政府及血液污染企业的责任。

Bild: der chinesische Aids-Aktivist Tian Xi 田喜 Wann: 09.09.2010 Wo: Beijing, China Quelle:Beijing Aizhixing Institute

2011年因为维权被判入狱的艾滋病输血感染者田喜

7月4日,中国红丝带"艾滋病人权论坛"在北京举行。该论坛是于2010年7月5 日由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支持成立的,包括中国卫生部门、法律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社会组织、业务与学术团体、公民社会等的对话平台。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关于"输血感染者的赔偿问题",但会议组织方在会前只邀请了中国政府部门代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组织的专家等与会,而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中国的输血感染者及家属代表并未获邀。北京非政府组织爱知行获悉消息后,组织三十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输血感染者进京,直接赴会陈述输血感染者的艰难维权路,要求卫生部门和造成血液感染的企业承担责任。

司法之门关闭,输血感染者无望等待

中国上个世纪90年代,在河南,河北等地的"血浆经济"盛行,医院以"卖血浆,奔小康!"的口号诱使民众卖血 ,也引发艾滋病大面积流行。据与会的河南感染者小袁(化名)介绍:河南2010年底官方的数据显示河南总的感染者是4.8万人,15%是输血感染,卖血感染大概是50%。河南艾滋病患中,经输血传播感染的大概是70%多。中国前卫生部高官陈秉中曾痛陈李长春、李克强在任河南领导期间导致艾滋病的蔓延。

一直以来,在中国的中原地区因采供血、输血及使用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病人群体,包括上海生物制药所导致的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这一公共卫生事件的感染者,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医疗机构和各级政府寻求应有的赔偿,治疗和救助。迄今为止法院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赔偿案件不予受理,司法之门关闭,感染者多年挣扎在维权路上,无望地等待政府的救助。

来自河北武安的血液感染者小冉(化名)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我们首先要活着,我们要求赔偿,也要求对私自采血的政府或医院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A hemophiliac wearing a face mask bearing the words Blood products infect us with AIDS cries while she with others take center stage during an AIDS awareness event on the World AIDS Day held at the Beijing's south railway station, Tuesday, Dec. 1, 2009. A group of protesters, who has infected HIV from blood transfer products including relatives of the victim disrupted a UNAIDS event, calling for greater support for people living with AIDS/HIV in China. (AP Photo/Andy Wong)

Flash-Galerie HIV / Aids 2010

对中国血灾这场公共卫生灾难,不适用于"无过错赔偿"

据悉在此次会议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聘请的一位专家邱仁宗提出"无过错赔偿",强调不追究"过错",把重点放在"补偿"上。他说赔偿承担的是违法责任,补偿不具有惩罚功能,只有公平的弥补特性。

对此,北京爱知行机构的负责人,现旅居美国的万延海认为:"数以万计的输血、卖血和血制品艾滋病感染者,竟然无责任追究,而是政府要恩典般的补偿。法制哪里去了? "

他认为:"无过错补偿机制,可以运用于个案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充、救援工作中去,但对发生的公共卫生灾难,必须严格进行科学的调查,严格依照法律来处理。"

另据万延海介绍,卫生部召开这次会议本想作个样子,因为艾滋病感染者田喜被判刑一事引起国际上的关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这样的背景下, 召开了此次论坛,但却并不想邀请受害人参加。

对此爱知行就输血感染艾滋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诉求:要求中国卫生主管部门公示1987年至2005年期间,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疫情的信息,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履行赔偿责任等。

污血事件不仅有民事责任,更构成刑事犯罪

另外一位与会的中国艾滋病领域专家、清华大学社会学者李楯教授在论坛上作出了尖锐的发言,他在现场展示了在调研中了解到的血液感染者重病的图片,感染者在找肇事企业赔偿时,面对的是防暴警察。

对此,李楯认为按照国家关于重大事故等级的规定,污血事件是非常重大的责任事故:"一个民族如果不正视错误和责任,那就还会犯第二次错误,我们必须要让做坏事的人得到教训,这是对正在做坏事的人或准备做坏事的人是一种警示。不要以'无过错赔偿'为由逃避责任的承担。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的'法律备案制度'失灵,卫生部牵头起草法规之前之后,政府机关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有意曲解法律。权利被侵犯的受害者得不到法律救济。政府机关和一些官员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他们偏执的'敌情意识',是艾滋病问题拖延多年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这种思维模式和行为导致法律上的后果,必须有人出来承担责任;法院不立案,或久拖不审,导致国家法律威信和国家法律权威丧失。血液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是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不仅有民事责任,更构成了刑事犯罪。"

要求中国当局启动联合调查

李楯也表示要求中国当局对输血感染艾滋的公共事件启动联合调查:"全国人大、国务院、卫生部应该启动三级联合调查,查清责任,举行听证,让公众、受害人广泛参与。我们现在给卫生部3个月时间,3个月之内卫生部表示公开启动调查,3个月卫生部不开始调查,我作为公民个人申请卫生部公开信息,某些官员要把政府早已破损不堪的信誉彻底挥霍干净他才满意!我没打算让失职的官员全进监狱,但希望失职的官员能没那么心安,吃饭没那么香了,睡觉没那么着了,多少还有点良心。"

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造成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

德国之声也采访了中国知名的卫生领域维权律师卓小勤,他曾是上海生物所八因子导致血友病人感染艾滋和丙肝事件中感染者的代理律师。

他认为:"责任追究问题是我国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软肋,正是因为大量渎职行为不受到追究,不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大量违法侵权行为得不到追究,造成目前艾滋病防治形势如此严峻。我作为受害人的谈判代表,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和上生所谈判,对方给出的理由是不承担责任,国家有'四免一关怀',这是政府的责任,我们不承担责任。药品管理法说企业是要承担责任。对方说我们是纳税人我们不承担责任。纳税人可以上街杀人放火吗?完全是强盗的逻辑,国家的艾滋病政策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挡箭牌,卫生部已经明令禁止未经病毒灭活的八因子不得销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顾老百姓生死卖出去,事后也没有说明,造成这么多受害人。已经被国家药监局认定为假药行为,责任人却没有受到追究,大量违法侵权行为得不到追究,造成目前艾滋病防治形势如此严峻。"

作者:吴雨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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